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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颁布的生育保险使得我在产假4.5个月内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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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1-17 16:30:38 |显示全部楼层
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颁布的35号文件的生育保险使得我在产假4.5个月内没工资领,而如果我提前18天生产的话(7月31日前),就能拿到我的全额工资,这么不公平的待遇让我欲哭无泪。

举例说一下:
新政策之前
女职工月工资12000,生完孩子,政府发11688,公司发312,女职工正常缴保险2103元后月工资9800多元;
新政策之后
女职工月工资12000,生完孩子,政府发2000(如果该公司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),公司发0,女职工缴保险后需倒贴103元每月!


更气人的是休产假的时候仍需要按11688基数缴纳保险!


上海有没什么新闻热线可以投诉的?找政府是没什么用了。


我国的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,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:

一、女职工按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享受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。二、女职工按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,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%。
三、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,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,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,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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